陇西县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 腾讯网 2023-08-15 22:35:36

为全面做好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招生对象

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适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二、招生原则

(一)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的原则,服务片区内学生认定在住房、户籍一致的基础上,以房为主,确保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入学。

(二)公平公正阳光招生原则。公开招生政策,监管招生过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按序招生调配入学原则。按照确定的招生批次和顺序组织招生,优先满足片区内符合第一、二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因片区内学校招生计划已满,无法接纳的第三、四批次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配到城区有空余计划学校入学。不服从统一调配的,视为自动放弃城区学校入学资格。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学校

1.招生批次及入学条件。各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核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证明材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遵照以下招生批次及顺序组织招生,至招生计划报满为止。

第一批次:城区户籍且城区有住宅类房产并实际居住适龄儿童、政策性保障入学适龄儿童和城区户籍且在城区住廉租房及公租房适龄儿童。

入学条件:按照《陇西县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划片示意图》到片区学校入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或祖父母城区住宅类房产的有效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管部门签章备案的购房合同、盖章购房合同备案表、购房发票、共有产权证、公租房合同等)两项基本材料,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父母及祖父母在城区无住宅类房产证明、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等备用材料。

招生顺序:学校依据以下顺序招生。

第一顺序:政策性保障入学适龄儿童。依据《甘肃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定西市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措施》等文件精神,驻地或户籍在陇西县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军人、现役转改文职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民警、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第二顺序:有房有户适龄儿童。包括:①适龄儿童户口在片区内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的片内住宅类房产所有人为父母;②适龄儿童户口在片区内祖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的片内住宅类房产所有人为祖父母,且父母在城区无住宅类房产。

第三顺序:有房非片内户籍适龄儿童。包括:①适龄儿童户口在城区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的片内住宅类房产所有人为父母;②适龄儿童户口在城区祖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的片内住宅类房产所有人为祖父母,且父母在城区无住宅类房产。

第四顺序:城区户籍且在城区住廉租房及公租房适龄儿童。包括:①适龄儿童在城区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房屋为片内廉租房或公租房,廉租房共有产权所有人或公租房承租人为父母,且父母在城区无住宅类房产。②适龄儿童在城区祖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房屋为片内廉租房或公租房,廉租房共有产权所有人或公租房承租人为祖父母,且父母和祖父母在城区无住宅类房产。

第二批次:城区户籍之外的县内户籍且在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含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适龄儿童)和住廉租房及公租房适龄儿童。

入学条件:按照《陇西县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划片示意图》到片区学校入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或祖父母城区住宅类房产的有效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管部门签章备案的购房合同、盖章购房合同备案表、购房发票、共有产权证、公租房合同等)两项基本材料,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父母及祖父母在城区无住宅类房产证明、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等备用材料。

招生顺序:学校依据以下顺序招生。

第一顺序:城区户籍之外的县内户籍且在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①适龄儿童户口在县内非城区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的片内住宅类房产所有人为父母;②适龄儿童户口在县内非城区祖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的片内住宅类房产所有人为祖父母,且父母在城区无住宅类房产。

第二顺序:城区户籍之外的县内户籍且在城区住廉租房及公租房适龄儿童。包括:①适龄儿童户口在县内非城区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房屋为片内廉租房或公租房,廉租房共有产权所有人或公租房承租人为父母,且父母在城区无住宅类房产。②适龄儿童户口在县内非城区祖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房屋为片内廉租房或公租房,廉租房共有产权所有人或公租房承租人为祖父母,且父母和祖父母在城区无住宅类房产。

第三批次:县外户籍且在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入学条件:城区幼儿园毕业且在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县外户籍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城区学校调配入学。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或祖父母在城区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管部门签章备案的购房合同、盖章购房合同备案表、购房发票等)两项基本材料,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父母在城区无住宅类房产证明、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等备用材料。

第四批次: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入学条件:城区幼儿园毕业的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城区学校调配入学。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务工或经商证明(营业执照、务工合同等)、租房协议、半年以上工资证明、县外户籍提供城关派出所出具的暂(居)住证等。

2.招生录取流程及时间。城区学校招生采取家长网上提交信息、就读幼儿园初步审核(已完成)。

8月15日,县教育局依据就读幼儿园初审结果,按照招生片区、招生批次及入学条件为初审通过的适龄儿童安排入学证明材料现场审核学校及审核时段。

8月16日,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陇西县城区学校新生入学报名平台,查看适龄儿童入学证明材料现场审核学校及审核时段。

8月17日至18日,适龄儿童监护人依据陇西县城区学校新生入学报名平台推送的入学证明材料现场审核学校及审核时段信息,携带入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到现场审核入学证明材料,不得提前到校审核材料。各招生学校按照招生片区、招生批次及入学条件,对分配的适龄儿童入学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在陇西县城区学校新生入学报名平台进行确认,并报名注册。对审核不通过的适龄儿童在陇西县城区学校新生入学报名平台予以退回,并注明未通过原因及建议就读学校。县教育局将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实际居住房产及建议就读学校等信息为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再次安排入学证明材料现场审核学校及审核时段,适龄儿童监护人再次登录陇西县城区学校新生入学报名平台,查看适龄儿童入学证明材料现场审核学校及审核时段。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未到学校审核入学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片内入学资格,将由县教育局统一调剂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再次登录陇西县城区学校新生入学报名平台,查看适龄儿童调剂入学学校。

(以上时间安排需调整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非城区学校

非城区学校由相关学区制定招生办法组织实施。

四、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招生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同时县教育局将成立督查小组,对小学招生工作进行督查。

(二)推进阳光招生。各招生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时间、区域、对象、条件等情况,让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要认真做好有关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妥善处理群众咨询、来访等工作。

(三)严格计划招生。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确定招生计划,招生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在计划报满时,要及时报告县教育局,并视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度调整,严禁自行超计划招生。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推后、延长招生时间。根据生源情况,渭州学校片区内第一、二、三批次学生,遵循家长自愿申请原则,向实验小学划转150名,家长于8月17日前向渭州学校提出申请,按照申请时间先后,划满为止。 

(四)坚持均衡编班。各招生学校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举行新生摸底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实验班。实行“阳光分班”,在编班过程中,学校要邀请家长代表、责任督学以及纪检监察、教育行政部门等代表现场监督。编班完成后,学校要第一时间通过校务公开栏对编班结果进行公示。

(五)从严审核资料。各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核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对伪造证件取得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视情况调剂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对无理上访、聚众闹事等扰乱招生秩序的,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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